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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网格长公告

2022-11-22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网格长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网格工作力量,提升网格治理服务能效,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受社区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网格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公开招聘城市专职网格长79名。
二、招聘范围
1.城镇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持《残疾证》的城镇居民;
5.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城镇居民;
6.完全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失地农民。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酒泉市肃州区城市居民户籍。
2.具有良好品行,热爱社会治理网格长工作,能够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服从工作分配,不传播负能量,履行网格长工作职责,遵守网格管理工作纪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交流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操作智能手机。
 5.性别不限,其中男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5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2年11月23日开始
 2.报名地址: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224办公室。(肃州区公园路2号,东关十字东南角)
 3.报名咨询:
 咨询电话:0937-261252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4.报名须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由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场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察
考察由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聘用人选:
1.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3.未达到网格长基本素质标准。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邪教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差,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网格长工作的情形。
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或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将对本人情况严格进行考察,并会议研究确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审核后,分配至相关城市一级网格区签订聘用合同,从事城市专职网格长工作。
五、工作内容
根据《肃州区推行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城市专职网格长主要负责在分管网格片区内开展以下方面工作:
1.对责任片区内住户、商户、企事业单位进行入户走访,全面掌握片区内人口、房屋、场所等基本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台账。
2.对责任片区内各类单位、场所进行巡查,及时排查发现涉及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问题并及时协调处置报告。
3.对责任片区内住户、商户、单位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等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和报告。
4.对责任片区内各类重点人员和特殊人群开展服务工作。
5.在责任片区内建立网格住户群和商户群,加强辖区居民群众教育管理。
6.在责任片区内组织居民群众、企业商户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治理服务活动。
7.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8.做好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和一级网格区安排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六、工作待遇
城市专职网格长工作待遇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方式发放。其中:
1.基本工资:按照全省最低工资待遇标准,每人每月1820元。
2.绩效工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由区综治中心负责绩效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按月发放。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核、考察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此招聘公告长期有效
 肃州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2022年11月22日

(来源:肃州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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