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春光新天地农产品展销中心等13个大型建筑物及住宅小区标准地名的通知
酒肃政发〔2021〕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驻肃各单位:根据《甘肃省地名管理办法》《酒泉市地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十八届9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春光新天地农产品展销中心等13个大型建筑物及住宅小区的标准地名予以命名。今后凡涉及以上地名的活动,均应使用标准地名。附件:2021年肃州区大型建筑物及部分住宅小区标准地名命名一览表(第一批)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政府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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